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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去吃饭路上算工伤,原因如下: 1、工作场所的延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作场所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从事工作活动的场所和为完成工作所需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活动的场所。下班去吃饭是职工为完成工作所需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活动,因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上班期间去吃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正常的、合理的生理需要,是为了实现工作效率所必要的生理活动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属于其余情况不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至七项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上下班途中只有一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如果工人主张工伤,根据“谁主张、谁举证”
符合以下情形,即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
工地下班时在工地内吃饭中风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认定要求,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劳动者在上班或者下班的途中遭受伤害,也能够依法认定为工伤,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害,或者因为城市轨道
上班途中开车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属于工伤。 在认定职工上班路上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四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本人无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 4,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 此外,上
上班路上自己摔伤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