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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公示方式有哪些

物权的公示方式有哪些

2021-01-15 278
普法内容
物权包括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以交付和使用作为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在中国,机动车辆、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必须以登记作为物权的公示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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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9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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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作为物权公示的方法,动产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交付作为物权公示的方法。法律另有规定的机动车辆、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必须以登记作为物权的公示方法。

    2021-02-16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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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0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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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警示提醒:以询问、告诫为主要方式,通过专题教育、发提醒书、询问函或信访约谈、提醒谈话等方法。 2、诫勉督导:诫勉督导谈话以督查引导、勉励帮助为主要方式。 3、责令纠错: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发纠错通知

    2022-11-1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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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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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并购上市公司的方式有哪些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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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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