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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权不可以继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
小姑是可以来分享拆迁利益的。且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2、
街(镇)、区级审核流程和办理时限 1、申请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在辖区范围内居住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受理2017年公租房申请时间。符合申请条件至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初审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当给予变更。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协商一致
公租房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公租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又或者是集体,因此公租房承租人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不可以继承公租房。但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可以继续承租该公租房,这就是公租房承租权的继承。一般来说,公租房承租权可以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能够纳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只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换句话说,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上面建造的房屋都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证上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时候房屋才属于夫妻共同
公平原则。公司分配股权一般要考虑的原则之一就是公平原则。即在分配股权时一定要按照公平原则去做,公平是指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按照利益均沾想法,照顾到每一个人。公正原则。公司分配股权一般要考虑的原则之二就是公正原则。合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