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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前后订立几个遗嘱,如果遗嘱内容存在冲突的,一般最后订立的遗嘱有效。法律规定,数份遗嘱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数份遗嘱不相抵触的部分,则仍然有效。即使是经过公证的遗嘱,同样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分家单所分割的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间的共有财产。而遗嘱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只能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分家单既可以在被继承人生时进行也可以在其去世后进行,而遗嘱继承只能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进行。分家析产和遗产继承在一定程度上有关联性。鉴于分家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一般情况下,书面遗嘱有效。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分家单之后再立遗嘱只要是真实意思的表达,且行为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就有效。对于遗嘱的订立,一定要是内容合法的,即使在分家产之后行为人仍然可以订立自己的遗嘱。
1、分家协议是家人对家庭财产进行协商处理的行为。 2、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 3、至于分家协议与遗嘱那个有效应该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效。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指的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生前的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分,并且于立遗嘱人死亡开始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出现以下情况,遗嘱的即可生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香港遗嘱在国内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但是,前提是要符合规定。 如果继承人的户籍是在大陆的,属于中国国籍人,那么遗嘱是完全有效的;如果被继承人在香港,就适用香港法律,来认定其效力。 香港遗嘱想要在国内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就要先行办理公证,也就是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效的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