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工伤认定的性质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性质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性质是什么

2020-09-02 193
普法内容
工伤认定的性质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是否属于工伤的行政确认行为;认定工伤需要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什么是工伤的性质特征
    什么是工伤的性质特征

    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

    2020-01-27 228
  • 遗嘱性质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遗嘱性质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遗嘱性质的认定标准: 1.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遗嘱是一种发生在生前却在死后才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2021-03-29 106
  • 分公司的性质是什么在法律规定上怎么认定其性质
    分公司的性质是什么在法律规定上怎么认定其性质

    分公司的性质为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在法律规定上不具有财产权以及法人资格,也不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020-03-04 182
专业问答更多>>
  • 承包性质工伤认定的条件

    1、发包方将工程(业务)发包给自然人的行为违法,不符合国家关于发包的规定,自然人不具有承包工程(业务)的主体资质,也就是说,法律上并不认可这样的承包关系。对于个人承包经营者招用劳动者进行劳动的,可以理

    2022-10-11 15,340
  • 2022年承包性质工伤认定条件都是什么

    1、发包方将工程(业务)发包给自然人的行为违法,不符合国家关于发包的规定,自然人不具有承包工程(业务)的主体资质,也就是说,法律上并不认可这样的承包关系。对于个人承包经营者招用劳动者进行劳动的,可以理

    2022-11-21 15,340
  • 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认定和法律性质是什么?

    1、委托合同关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2022-10-25 15,340
  • 社保局工伤认定要多久,社保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社保局的工伤鉴定时间为两个月,时间较长,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鉴定机关需要书面通知受伤职工及其单位。社保局,全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同级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具有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2023-12-2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户口性质21是什么意思 01:03
    户口性质21是什么意思

    户口性质21是指户口属于非农业户口。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

    2,814 15,340
  • 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的性质是什么 00:53
    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的性质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量刑的角度上看,非法持有枪支罪属于轻罪案件。另一方面,非法持有枪支是一种持有型犯罪。具体指的是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

    1,450 15,340
  • 破坏性采矿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01:37
    破坏性采矿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破坏性采矿罪认定标准是: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3、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

    733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