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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2)第三点规定,严
一户一宅女儿是否能分宅基地,要区分造成多宅现象的原因,进行区别对待。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女儿已经出嫁,并且在其他地方已经取得宅基地的,不满足一户一宅的制度原则,一般不可以分宅基地。另外独生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超出的总面积在这个范围内的,不予确权登记。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
一户一宅女儿是否能分宅基地,要区分造成多宅现象的原因,进行区别对待。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女儿已经出嫁,并且在其他地方已经取得宅基地的,不满足一户一宅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建房(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
1、一户多宅的,要区分造成多宅现象的原因,区别对待,如果有合法原因的,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只能确权一处。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
2021年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如下: 1、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历史上形成的居住基地面积过大、“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理。在人均土地面积较小,不能保证家庭有宅基地的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宅基地是按照一户一宅,无偿取得,长期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和保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农村村民一
宅基地分户的条件如下: 1、年满18周岁,即分户最起码要成年,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申请; 2、必须有住宅,想要自立门户必须具有自己的合法住宅,这样才能证明有独立生活的能力; 3、非独生子女,独生家庭由于只有一个子女,是可以继承上一辈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