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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论是登记对抗还是登记设立都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如果是原始取得的话根本就不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探讨登记对抗和登记设立根本没有意义。 2、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受取得,那是因为买卖、继承、
下列情形的农村宅基地不能确权登记: 1.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宅基地; 2.城镇居民在农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 3.跨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的宅基地; 4.因依法查封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宅基地; 5.已异地安置或批准新建,应拆旧房至今没有拆除的宅基地;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宅基地的; 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的;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完的; 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法律规定
使用权在批准时就生效了,当然不符合规定了,政府取消使用权后停止,登记的肯定是合法宅基地,违法宅基地即便登记了以后调查核实也得取消
目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规定,主要见于土地登记规则中。 土地登记规则第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
宅基地漏登记谁的责任,要看漏登记的原因在于哪一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承包地应由村、组调查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对矛盾纠纷较大,暂不能解决的,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形成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待化解争议后再进
我国私人宅基地,主要是基于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权所分配得来。一般每户一份宅基地,此宅基地没有使用年限。宅基地是我国广大农民最根本的居住保障,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人不能将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否则将无法保证农民的基本保障,极易造成社会流民问题。其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国家通过出让的方式,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获得一定期间内利用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