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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人不知道情的時候集體或個人有權征收土地嗎?

在本人不知道情的時候集體或個人有權征收土地嗎?

2024-06-20 2
普法内容
发包方收回承包地的情形(1)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发包方有权将土地收回。 (2)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应当收回承包地。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已经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再享有在农村作为生产生活基本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在设区的市,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承包方即使失去了稳定的职业或者收入来源,一般也可以享受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如果允许承包方保留其承包地,就会使其既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又享有城市社会保障,有悖社会公平。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3)出嫁妇女或者丧偶妇女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也就是说,出嫁妇女或者丧偶妇女到了新的村集体,并且在新的村集体已经取得了承包地,则说明已经成为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脱离原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就不应再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的权利,因此发包方可以收回原承包地。 (4)其他情形如果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上有相应的因承包方违约将被收回承包地的约定且该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发包方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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