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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让生活困难的人在遗产继承时多分到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分配遗产之时,可以多分。
根据法律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由此可见,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某继承人之所以在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一些,
1.胎儿也享有继承权。在遗产分割时,为胎儿保留了遗产份额,也就是把胎儿拟制为享有特留份额的权利人。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是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直至可以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
如果有遗嘱,可以根据遗嘱继承,遗嘱可以分配给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人。此外,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平等。
代位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中产生的,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代位继承人,可以给予照顾,多分遗产。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生活有困难的继承人可以多分。生活有困难,是根据继承人的生活情况、收入水平来衡量的。对于遗产数额不是很多的,可以照顾缺乏劳动能力有无生活来源的人一定照顾。一般情况,遗产的分配对于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等分
在一定条件下,有特殊困难的人可以多分一些遗产。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
继承权作为一种人身性权利,是不可以赠送的。 遗产继承权,即继承人依法或者被继承人订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拥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遗产继承权属于一种期得权利。因为是期得权利,所以,继承权在期得的条件还没有实现时,且没有实现其权益前,不能
在我国《继承法》中并没有优先继承遗产的相关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依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
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女婿才可以继承岳父母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去继承遗产。 1、虽然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在一定的情况下也可以享有相应的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