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吊销驾驶证的有12种违法行为,可并吊销驾驶证的有9种违法行为,分别如下:
一、可吊销驾驶证的12种违法行为:
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2、饮酒驾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车的;
3、醉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5、饮酒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6、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7、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8、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9、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10、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11、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12、对符合暂扣和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二、可并吊销驾驶证的9种违法行为:
1、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2、把机动车交给
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3、把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4、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5、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6、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7、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过期的;
8、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
9、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三、驾驶证被吊销后重新申请的时间规定:
1、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不得重新申请驾驶证;
2、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不得重新申请驾驶证;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申请驾驶证;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申请驾驶证;
5、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驾驶证被吊销后重新申请的流程:
具体考试流程与新生报驾考完全一致,考驾照的流程一般如下:
1、报名。直接到驾校报名。
2、体检。报完名后,要去车管所进行体检,主要是检查听力、红绿色盲、握力之类,很少有人不合格。
3、体检合格以后,就要按驾校的安排进行理论学习。
4、科目一通过以后,就要进行科目二的学习,也就是场地内的驾驶技术。
5、科目二通过之后,就是科目三的学习,即实际道路的驾驶。
6、通过科目三以后,还要再进行一场理论考试,即科目四。通过笔试后,就可以等着拿驾照了。
注意:通过初领的形式参加驾驶资格考试并取得驾驶证的驾驶员是有实习期的。
五、驾驶证被吊销和被注销的差别:
1、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般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拘留;
2、注销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当中,对10种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情形有明确的表述: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