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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的,如果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夫妻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以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赠予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需要强调的是,赠予合同中要想明确财产只归一方所有,仅仅只有一方的名字是不够的。婚后,你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遗嘱中明确约定该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
关于婚后女方父母出资购房首付,解答如下:关键看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登记在女方名下,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登记为男女双方共有,则要看女方父母出钱还贷款时是怎么说的。如果是明确是给女方的,就是女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首付由一方支付,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一方名下,就算婚后是由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这项房产也属于首付款支付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首付以及婚后房贷都是以自己的财产支付的,房产更加不会属于夫妻
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父母的份。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与婚外的第三人无关,就算是夫妻双方的父母,也不会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因此,作为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双方的父母一般情况下无权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
如果夫妻在结婚前,没有约定实行财产分别所有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继承的房子,当然属于夫妻共同拥有。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享有所有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有效婚姻期间,夫或妻一方继承或者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