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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
失业金领取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3、向社保部门提交失业登记与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办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领取失业金期间,不能参加职工社保,否则就被视为已经重新就业,失业待遇应按照规定暂停。 但是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城乡居民社保。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
可以。领取失业金只是说明目前是离职状态,但仍可以居民形式参加保险,但缴纳的只能是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的金额需要结合当地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不同城市的缴费基数不同。详细情况可致电当地社保局询问
一、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
1.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算; 2.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算;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等。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
离职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后,发现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请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已经依法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另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开始享
失业保险金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是指的国家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在一定期间内,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要领取失业保险,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已经参加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