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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第四,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
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第四,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
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赠予一般不可以撤销,因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如果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要求变更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内容,撤销赠与。
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是否有法定原因,可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不需要任何理由撤销赠与。但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经公证
儿子不孝且违约,父亲可以撤回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第四,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
一、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
离婚协议赠与房产的赠与人,可以在所赠与的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之前,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公证的赠与合同,原则上不可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交付或者登记前有权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赠与人所要赠与的财产的基本情况。如果涉及房产的,要写明该房产所在地区、占地面积、不动产权号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