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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或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并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会根据双方的约定将房屋认定为共同共有或是按份共有。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是共同共有,则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为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 双方恋爱期间一方出资购房登记
对于恋爱期间为了结婚而共同购房,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的情形,如果没有按份共有的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物 权法》关于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
1.恋爱期间双方共同买房,分手后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恋爱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置房产,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分手或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均等分割,也可以考虑财产取得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同居时间等客观情况予以公平处理。
恋爱期间买房分手后房产分割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房屋被认定赠与。如果情侣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另一方要主张房产为出资方赠与的关键就是证明出资方有证明的意思表示。 2、房屋被认定为
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应当认定为各方占有房屋50%权益,双方一人一半。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没有约定为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因为情感的联系必然会有财产上的联系,之后因感情破裂等原因分手后,便会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恋爱时期买车分手后该如何处理,要看双方在该关系持续期间对财产是如何约定的。 首先还是应当尊重男女双方的意思自治。若双方预定将车的
恋爱时的投资款,在分手时不一定能够被追回。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投资款,能否被认定为赠与的财产来作出判断。首先,男女双方在恋爱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互相赠与财产的行为。如果拿到财产的一方能够证明这笔财产是对方赠与给自己的投资款,这时候就算双方已经分手
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离婚时,登记一方可以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