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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的人不能要求遗失人支付报酬,但拾得遗失物的人可以在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向失主主张自己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但是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即将遗失物占为己有拒不返还的,则不能再请求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1、拾得遗失物后,如果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失主,否则不需要。 2、《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遗失物不是因拾到者的过错导致丢失的,拾到者没有赔偿义务。法律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后又将遗失物弄丢的如果没有重大的过错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捡到东西的人联系了失主之后,就变成了无偿保管的关系,因此如果没有重大过错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条,保管期间
1、如果不是因拾到者的过错导致丢失的,拾到者没有赔偿义务。 2、如果拾到者故意丢弃,或对拾得物没有尽到适当的看管义务,那就要赔偿。 3、如果拾到者没有过错,那可以要求失主补偿拾得人保管拾得物的必要费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拾得遗失物的人不能要求遗失人支付报酬,但拾得遗失物的人可以在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向失主主张自己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但是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即将遗失物占为己有拒不返还的,则不能再请求保管遗失物所
胎儿受到侵害时,如果出生时为死胎的,这时候可以由孕妇本身代为求偿,因为胎儿在母体中受到损害,母体也会相应的受到一定损害,就可以由母亲作为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胎儿出生时是存活的,这时候胎儿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
车祸受害者赔偿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发生车祸后受害人与责任人可以双方协商和解,如果双方和解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可以进行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如不能就赔偿达
工伤保险相关法律并没有将精神赔偿列入工伤保险待遇,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