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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解救”中“阻碍”的行为多种多样,如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泄露解救的执行人员、时间、步骤等消息;在他人要求解除收买人与被收买人之间非法形成的婚姻、收养关系时,宣布这种关系“合法”予以维护;对要求解救的被收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进行威
犯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既遂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行为。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需要的犯罪构成有: 侵害了被绑架儿童的人身权利以及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信誉; 客观方面为对被绑架儿童负有解救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对被绑架儿童的解救; 主体为对被绑架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犯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需要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存在故意犯罪,并且希望损害后果发生;侵犯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在客观方面有利用职务便利,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满足这些条件构成阻碍解救被拐
具备下列要素会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1、犯罪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4、客观
具备下列要件即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区分本罪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界限分别由不同方面判断,其中包括侵犯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以及主体方面具体如下所述: 1、侵犯客体不同本罪除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外,还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的立案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所以可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卖、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具体如下: 1、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 2、绑架,是指
拐卖儿童罪的量刑如下: 1、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