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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司因故未成立,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可以主张由有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 第二,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的,受害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债务由企业全部财产承担。如果法人代表作为出资人,不如实出资、抽逃出资或者滥用权利造成公司损失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设立登记使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以公司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具有了法人的财产权,同时产生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费用承担责任 即对设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在实践中,发起人协议往往会对发起人各自承担的费用比例作出约定,如果约定与法律不离悖,可以承认其效力,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要的文件有: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发起人和董监高人员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 4、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公司的住所证明以及其他文件。《中华
发起人设立注册公司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发起人对当对公司设立行为承担的资本充实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监事需要承担责任。如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
原则上,公司法人被起诉,由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所以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股东仅在其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也应当对公司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