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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假已经废止。 劳动法规从来没有规定晚婚晚育假,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见于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晚婚晚育假已经废止,只是对合法生育的夫妻,给予延长产假和护理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及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个地方的规定是不同的,要
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晚婚晚育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生育假,延长的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指公民因晚婚晚育而享受的特别奖励休假,休假期
北京地区有关于男方奖励产假的规定,见《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
奖励女职工产假15天,晚育的另增加产假,产假期间发放生育津贴。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
我国取消了对晚婚晚育夫妇的奖励,并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 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
80天奖励假是强制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80天奖励假是广东地区独有的规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
婚假,主要指的是员工结婚可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员工在结婚时,用人单位给予的假期,并且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如数的支付其相应的工资,这是对员工的精神抚慰,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员工的福利政策,以及对其权益的保护。 目前国家法定的婚假天数为
江苏省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