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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诉抗辩权使用的条件主要如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既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之前、诉讼或者仲裁的过程中或者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民法上的诉讼时效如果届满(大部分都是2年),并不会直接造成起诉权的丧失,只是会造成胜诉权的丧失。在这种时候,被告方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诉讼时效抗辩应该在一审判决之前提出,如一审未进行诉讼时效抗辩,除非二审中有新证据证明对方超过诉讼时效,否则二审法院不支持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
原告的起诉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被告无需提交反诉,只需要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即可。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
法庭辨认,双方的律师、辩护人、当事人,都可以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都可以找出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条款,但是,最终的裁定权在法官。
先诉抗辩权是我们保证人可以行使的的一项民事权利,它是可以为我们保证人自行决定行使或者抛弃的,还可以选择预先抛弃或事后抛弃,所以我们可以肯定的的说先诉抗辩权是可以放弃的。
不可抗辩条款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保险人不得拒赔,这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2年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才不能拒赔,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1年就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根据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的明确
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其又被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结婚,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这是我国规定的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线 (国家提倡晚婚,达到婚龄的适婚青年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适当地推迟自己的结婚时间。) 为尊重少数民族地区的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