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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应根据具体情形分析: 1.即若变更后的主合同减轻债务的,则保证人对变更后的主合同仍承担保证合同; 2.但若加重保证人责任的,保证人只对之前的主合同承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生效的时间 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在合同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
共有借债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职责,即是,债权人能够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保证分为两种,一种是通常保证,一种是连带保证。通常保证
但其超出了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无效,而非当然的全部无效,该保证合同无效。表明法律对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担任保证人采取原则禁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而与债权人订立保证
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合同,未通知保证人的情况下,保证合同效力的问题?首先,所谓变更主合同,应理解为合同变更时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涉及了担保人的利益(有可能对担保人的利益造成伤害),这时
借款中的担保人和保证人是一样的,都是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代替债务偿还债务。 当然担保人、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只需要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就可以退伙。如果约定了合伙期限,则需要在以下几种情况发生时可以退伙: 1、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了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的合伙人严重违反
担保人对担保债权的义务如下: 1、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
保证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分情况讨论。因为保证债权也属于担保债权的一种,最高院关于破产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破产债权的具体种类列举了十二种。就其中的第一种和第二种而言,即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