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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贪污或滥用职责的处罚有什么

审计人员贪污或滥用职责的处罚有什么

2020-08-09 280
普法内容
审计人员贪污或滥用职责的会受到的处罚: 1、审计人员贪污,构成贪污罪。处罚如下: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审计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处罚如下: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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