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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被执行人采取多种手段规避执行。 2、被执行人诚信意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 3、部分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兑现拖欠工资困难。 4、被执行人对裁判结果有异议。
基本原则中体现了法律的基本精神,是在价值上比其他原则更为重要、在功能上比其它原则的调整范围更广的法律原则。具体原则是以基本原则为基础,并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特定社会关系领域的法律原则。
基层法庭工作各地的问题不一,目前我国基层法庭工作良好,暂存的一些问题有: 1、法庭审判力量不足,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2、法律文书送达难,导致案件审理期限长; 3、巡回审理受制约,巡回审理效果不佳; 4、矛盾纠纷逐渐增多,矛盾化解难度增大
(一)有助于城市公共管理的推进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城市公共管理出现了许多问题,如人员流动的增多给社会治安带来很大隐患,单位的体制转型给社会带来很大压力,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与之相适应的
(一)宽严相济的量刑尺度存在问题。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法官的量刑思想往往存在问题,对于量刑的尺度把握不足。“判决是法院以明确的和具权威性的对一个案件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分配的终结处分。”(1)注
《刑事诉讼法》六十五条条文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中国自1996、2012年两次修订刑事诉讼法以来,取保候审制度极大地发挥了其优越性,但由于该制度建立时间较短,法律规范过于粗糙,在司法实践中便出现了一些问题。第一,取保候审权利的忽视。长期以来,刑事诉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可以知道,当犯罪嫌疑人符合下面条件的其中一项,就不能取保候审:首先,犯罪嫌疑人是犯罪集团主犯的,不能取保候审;第二,如果犯罪嫌疑人用自伤、自残的办法逃避侦查的,不能取保候审;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严重暴
存在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 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3、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 根据规定,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不算在刑期。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取保候审没有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拘留场所,所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规定。如果在取保候审以前被拘留或者逮捕过的,被拘留或者逮捕的时间可以抵刑期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