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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审查:一是时间;二是方式和动机。首先动机方面,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或者虽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伤病不能投案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首先通过电话、信件等等方式投案,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和出于何种动机都
一、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自愿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接受审判的行为。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投案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悔罪服法,如实
对犯罪行为进行自首情节,是不需要一定认罪的。根据最高法的对自首行为的解释,表明了自动投案时不完全代表认罪。我国《刑法》第67条对自首的定义有明确规定,符合自首情节的必须达到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经过。最高法的亦对此进行明确解释:被告人
同类案件是否构成自首要看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
自首不是减刑的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才会减刑。自首只是会酌情从轻、减轻处罚,而不会因为自首而减
被持证传唤后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时,一般可以认定为自首。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
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之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一般自首具有如下构成条件: 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未被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尚未被司法机关查获或被群众扭送,犯罪人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行为人造成他人轻伤的,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是构成轻微伤的,不属于刑事案件,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因民间纠纷而打架,并且情节较轻的,
刑事案件投案自首的量刑规定如下: 1、犯罪以后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情况下犯罪以后自首的,无论罪行轻重都可以从轻处罚,但是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的,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从轻处罚; 2、犯罪较轻的,不仅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有: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7、侵犯知识产权案;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