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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持有、使用假币罪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2条规定的“情节轻微”,是指明知是假币而使用、持有,但数额较小等,不构成犯罪的情形。新刑法颁布施行后,对刑法172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没有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定罪量刑标准,公安部也未制定新的立案标准。但公安部制定的《伪造货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立案标准是: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犯持有使用假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2)》第20条:销售、购买伪造货币或知道伪造货币运输,总额在4000元以上或货币量在400张以上的,应立案起诉。销售假币时被捕的,除了现
如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利用职位上的便利,用伪造的货币兑换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货币量在200张(张)以上,应立案追诉。
行为人明知自己持有的是假币,仍然使用假币的话,根据其使用数额的多少,决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使用假币的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就会被认为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接受刑事处罚。此时,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下
根据法律相关的规定,行为人伪造货币,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其相关刑事责任: 1、行为人伪造货币的总面值达2000元以上,或假币的数达200张以上的; 2、行为人制造假货币的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假货币提供版样的; 3、其他伪造假
使用假币可能会构成犯罪。对于明知是假币而使用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使用数额多少进行量刑,具体如下: 1、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使用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