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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和补偿是市、县人民政府的职权。征收决定也是由市、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的。所以,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作出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具体负责接收复议申请的机构是上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办公室
房屋征地补偿标准相关规定是:1.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负责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
1、从价计征:计税根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即以房产原值为计税根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起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断定。 2、从租计征(即房
补偿包含四部分:①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②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④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
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1、从价计征:计税根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即以房产原值为计税根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起伏由省、自治区、
农村田地征收补偿的标准国家出台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相关政策的普及。首先,征收农村田地应该给予每个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费用,必须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能降低。其次,征收农村田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是包含空地面积的,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自愿进行交易
房屋验收标准包括证件验收和现场验收。 证件验收,就是开发商将房子交给购房人使用时,须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如果是住宅的,交付还须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实测面积报告这些证件材料。 现场验收:验收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