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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有留置权。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
行纪合同实现留置权需要委托人逾期拒付报酬。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行纪合同当事人有留置权。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纪律合同中,纪律合同的留置权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合同可以产生留置权。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对委托人有报酬请求权,即使双方未约定报酬的亦然。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
行纪合同享有留置权。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 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
享有留置权。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出资逃避债务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具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
派出所不可以行政拘留。具体分析如下: 1、派出所没有行政拘留的决定权,派出所只有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权力。需要对违法分子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如果要实施行政拘留,必须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
欠钱不还不一定会拘留,具体如下: 1、欠钱不还一般不会被拘留,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被司法拘留的,司法拘留会出现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2、如果说债权人通过诉讼获得了生效的执行依据,并且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不配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