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确认条件有哪些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确认条件有哪些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确认条件有哪些

2022-04-14 392
普法内容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确认条件如下: 1、是抚养教育关系的前提是继子未成年; 2、一般需要共同生活的事实; 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适用于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继子女有哪些先定抚养关系
    继子女有哪些先定抚养关系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条件有: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2021-01-06 139
  • 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要符合哪些条件
    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互为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而这里的父母子女不仅包括了亲生父母和子女,也包括拟制血亲,如养父母和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互相继承遗产,其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这里的抚养

    2021-01-07 116
  • 有哪些变更抚养关系的条件?
    有哪些变更抚养关系的条件?

    变更抚养关系的条件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

    2021-11-29 124
专业问答更多>>
  • 继子女是什么意思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又是怎样的,抚养关系有哪些

    继子女就是自己老婆或者老公和前面那个生的,养子女是抱养的。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又是怎样的如下回答: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

    2022-03-18 15,340
  • 继承人的抚养关系与继子女关系怎么确定

    确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界定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主要依据。如何认定“有扶养关系”,应从客观与主观方面来衡量。从客观上说,双方确实存在扶养的事实;从主观上说,双方有相互扶养的

    2021-06-26 15,340
  • 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能变更吗,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

    2022-01-24 15,340
  • 确认劳动关系条件有哪些

    1、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

    2023-04-1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子女与养父母抚养关系解除的条件具体如何 00:38
    子女与养父母抚养关系解除的条件具体如何

    养父母与子女抚养关系解除条件,具体如下: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具体来说,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

    1,240 15,340
  •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 01:20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1、继父母未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以及未对继子女长期抚养教育,则继父母与继子女只存在姻亲关系,如果其生父母与其继父母离婚,则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 2、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继子女,在生

    814 15,340
  • 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有哪些 01:04
    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有哪些

    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有: 1、父母双方可自行协商变更孩子抚养权; 2、协商不成的,一方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存在以下法定事由的,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

    1,226 15,340
收养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李鹏律师 李鹏律师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
咨询律师
131-1482-2057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