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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转租的风险: 1、租金无法收取。 2、房屋不当使用。 3、连带法律责任。 4、租客“恶意添附”。 5、电话成为“吸血鬼”。 6、灭失风险不得不防。
房屋转租,是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必须得到原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不同意转租商铺的,次承租人只能立即归还占用的房屋。次承租人对商铺或店面的装修应当拆除,而不能折价给
房屋转租的风险: (1)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转租,是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必须得到原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次承租人只能立即归还
一、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转租,是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必须得到原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二、出租人不同意转租房屋
房屋可以转租,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一旦房主要求收回房屋,您面临无
转租可能侵害您的利益。建议在租赁合同中对转租的效力,方式有明确约定
店铺转租的风险如下: 房东不同意转租,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二、二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店铺,造成店铺损坏; 其他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
口头合同的风险有: 1、因为合同对方的资质没有明确的证明文件,建议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 2、一旦发生纠纷,口说无凭,效力无法得到证明。建议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香港人因为不具有内地购房资格而找内地人进行房产代持的情形,而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代持合同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的问题,因为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是规避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合同法第五十二
资产收购风险包括: 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生活中,大多公司里面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会从外面请兼职会计进行财务核算。收购方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具体的考察,以防目标公司发生多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