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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举办员工聚餐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上下班途中这个概念包括了员工正常工作日程内以及因临时工作任务安排而加班至深夜的往返途中,并不包含参加公司组织的聚餐活动所产生的路途奔波。 此种情况是否能够被视为工伤
按理说,聚会时单位组织的,作为工作的延伸,在这个期间发生伤害是可以申报工伤的。 但如果是饮酒以后造成的伤害,这个就不好说了。 但还是建议收集证据(证人证言)取申报一下试试吧。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建议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更好,委托律师办理,争取更大利益。
单位聚餐后回家途中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呢?遇到这种情形是否还能够认定工伤,用人单位往往直接拒绝,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能够被肯定的。条文本身从责任划分角度来说采取的是排除法,且仅排除了在交通事故中负主
参加公司聚餐后回家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的属于工伤。参加公司聚餐属于工作范畴。
1、公司聚餐后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劳动者在回家途中,且不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属于工伤;如果不是在合理的下班路线中或者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则不属于工伤。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
下班途中车祸是否算工伤,要根据责任确定。若非受伤者主要责任,则属于工伤。具体赔偿如下: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
发生车祸一年内不起诉一般不会超过时效。因为,如果请求的是财产损害赔偿的,则诉讼时效是三年而非一年,因此一年后不会失效;而如果请求的是人身损害赔偿,则诉讼时效为一年,但起算时间为责任确定之日而非车祸发生的当日,因此自车祸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起诉
公司不发高温补贴的,属于违法行为。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此,公司在高温的天气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