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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当事人不服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可以申请复核。法律规定,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并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如果一方对事故认定书不服,那么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的,逾期不申请那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申请复核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可以通过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交警有关的部门故意要拖延时间不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或者当事人针对交警有关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认为有异议的地方,一般当事人有可以进行申请复核的权利。 具体申请复核的方法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