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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特点: 1.绑架犯罪多数是谋犯罪,有一个犯罪的策划和准备过程。 2.绑架犯罪多共同犯罪、团伙犯罪或有组织犯罪。 3.绑架犯罪一般都有两个以上的现场。 4.绑架多有经济目的或其他目的。 符合下列要件认定构成绑架罪: 1.客观方面表现为使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正确认定绑架罪,需要划清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绑架妇女、儿童的界限。这两种犯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有明显区别: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绑架或劫持他人,以及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是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绑架罪的取证形式如下: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6、鉴定结论; 7、勘验、检查笔录; 8、视听资料; 9、其他证据。 绑架罪的定罪处罚量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
从司法实践分析,绑架罪罪数形态的认定主要存在于以下二种情形:一是在绑架罪实施过程中又犯其他罪刑,二是实施组织罪行为过程中又犯绑架罪的,本文仅就第一情形加以探讨。我们知道绑架罪侵犯的是复合客体,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前犯绑架罪致人死亡的情况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情形,从重处罚。然而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去掉了这一部分的内容,所以犯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则成为了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这种情况在刑法学上称为想象
绑架罪指的是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的犯罪行为。对于触犯绑架罪的行为人,可以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可以对行为人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刑法》对于绑架罪规定了三个法定量刑幅度,一般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杀害被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