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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逮捕后。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从犯罪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前可以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但通常是在逮捕后提出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逮捕后,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1、依职权启动,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2、依申请启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
逮捕前可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但通常是在逮捕后提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
具有逮捕权利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下达逮捕书,公安机关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据此,具有批准权或决定权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审查和侦察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便可以批准公安机关进行逮捕
大家好,我是110咨询网的特约律师张神兵。拘留和拘役的区分可以从以下几点: 1、两者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也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6条以及第67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机关的批准下,通过提供担保而准予释放的一种强制措施。要适用取保候审,需要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