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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男方私下赠送房产给小三可以要回。如果丈夫用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为小三买房子,那就是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效行为,妻子可以要回赠送给小三的房产。夫妻中的一方出轨,给第三方购房或赠送礼物,都属于单方处置财产,侵占了另一方的财产份
婚前赠与女方的房产,如果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则不能随意要回。如果不存在前述情形,则当事人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单方面的撤销权。所以只要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但是,以下情况,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 1.已对赠与合同做公证。 公证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1、中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这个赠与行为不是单独的一个赠与行为,是结合了受赠人父母就解除婚姻关系、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的一个利益情感平衡的行为,带有浓厚的特属身份关系行为,是依附于孩子父母夫妻
变更抚养权的前提是原抚养权人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出现重大变化(即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或者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意愿随另一方生活,建议多和抚养一方及其家属、居委会及孩子等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则可依法向法院
案情简介原告:邓某,男,住北京市某区。被告:王某,女,住北京市某区。原告邓某与被告王某原系夫妻关系。2003年6月,双方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因未能解决住房问题,两人离婚后仍居住在婚姻关系存
女方单方面变更孩子的姓名,男方当然有权要求变回。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子女既可以随父亲姓,又可以随母亲姓。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其中一方想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根据相关政策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此如果女方单方面变更了孩子的姓名,并没有取
即使女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其也没有权利阻止男方即孩子的父亲探望孩子。探望权,是夫妻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一方对孩子进行探望的权利。同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负有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该权利属于法定权利,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不
男方出轨女方一般不可以起诉小三。只有在女方财产等权益被侵害时,才可以起诉小三。起诉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