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如何就离婚案件申请回避
如何就离婚案件申请回避

如何就离婚案件申请回避

2020-01-24 97
普法内容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可以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法院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申请回避时,应说明理由。回避申请应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在离婚案件中如何做回避
    在离婚案件中如何做回避

    在离婚案件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法院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申请回避时,应说明理由。回避申请应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020-05-05 83
  • 什么是刑事案件申请回避?
    什么是刑事案件申请回避?

    刑事案件中申请回避的条件包括: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案件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关系的情形。

    2020-04-18 121
  • 回避的申请条件
    回避的申请条件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等。需要回避的法定情形有: (1)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所

    2020-07-19 224
专业问答更多>>
  • 民事案件驳回申请回避的复议,怎样重新回避申请?

    ×××人民法院 复议决定书 (驳回XXXX申请的复议) (××××)×××字第××号 ×××: 你方不服本院(××××)×××字第××号XXXXX申请的决定,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复议。提

    2023-03-28 15,340
  • 刑诉回避人案件被回避人可以申请回避复议吗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目前,暂无刑事诉讼法中被回避人能否申请回避复议的规定。 2、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

    2023-04-28 15,340
  • 债务纠纷中我申请回避民事案件申请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鉴定人是本案争议标的的所有人之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

    2022-07-01 15,340
  • 刑事案件申请回避什么意思,刑事案件申请回避的时间怎么规定?

    为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审判人员执行回避制度有如下规定: 一、审判人员具有下

    2022-08-0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离婚案件如何撤销 01:17
    离婚案件如何撤销

    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一直到宣告判决之前,有权撤回起诉,但是能不能撤诉,由人民法院来决定。通常情况下,只要符合下面所说的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为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其法

    1,412 15,340
  • 怀孕期间离婚如何申请 01:07
    怀孕期间离婚如何申请

    女性在怀孕期间如果想离婚的,可以进行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如果男方想要在女方怀孕期间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不得提出离婚诉求,除非是在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诉讼离婚请求的,才会受理。 女方在孕期提起离婚诉

    1,242 15,340
  • 如何避免离婚财产转移 01:00
    如何避免离婚财产转移

    想要避免一方在离婚的时候转移财产,那么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就是双方在日常生活之中,不要将财政大权交给一个人。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另外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的情况,绝不可掉以轻心

    1,256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