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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本法规定的是一种法定委托合同终止条件。具体包括: 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若是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务的处理对其已无意义,同时委托人也无从对委托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本法规定的是一种法定委托合同终止条件。具体包括: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若是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务的处理对其已无意义,同时委托人也无从对委托事务指示,加以关注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可不负赔偿责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本法规定的是一种法定委托合同终止条件。具体包括: 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若是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务的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委托人死亡、终止,受托人死亡、受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该委托合同终止如果损害受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
无法解除委托合同的情形: 1、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解除合同; 2、当事人约定不得解除; 3、委托人死亡或者宣告破产时,解除委托合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死亡、终止
委托合同,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所委托事情的合同。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这两种。 一般原因,比如:委托的事情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已经不可能履行、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 特殊原因主要包含两种: 一种是因为一方
属于民办学校应当终止的情形有: 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在民办学校的章程中应包括学校终止条件;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这是指民办学校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被终止的情况。民办学校被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当然就不能再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终止合同: 1、双方已经履行了债务; 2、抵销权人行使了债务的抵销权;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单方面地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5、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 6、其他标志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