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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离婚,彩礼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够退还,不是离婚就要退还的。其中法律规定的条件是: 1、夫妻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其实并没有共同生活; 2、给付彩礼的一方在给了彩礼之后,生活陷入困难的,也应当在离婚时退还。
索彩礼不一定等于买卖婚姻。 索彩礼是结婚时的一种民间风俗习惯,如果索要的彩礼数额符合当地的结婚习俗的,不属于买卖婚姻。 只有带有交易性质的,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才可能会构成买卖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婚姻法已经失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对彩礼作出以下规定: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1.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一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 2.第二条法律的本意应该是:收到彩礼的一方在没
一、婚姻无效可请求返还彩礼么关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否支持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对于同居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
应该退还,骗婚的彩礼属于诈骗所得,应该返还被害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任一种,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当事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婚后没有一起生活的;3、婚前给付彩礼使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也就是说,男方
民法典中并没有直接指出彩礼的含义,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的规定,婚姻缔结过程中,法律禁止了一方以结婚为由,索取对方财物的行为。具体来说,实践中的彩礼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的时候,男方向女方赠与的一定财物。换句话说,彩礼就是赠与物,
没有结婚证,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因为没有结婚证,男女双方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符合退还彩礼的要求。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