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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是村集体对集体成员的一种生活保障。非农业户口自然不属村集体成员,不应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对于祖上遗留下来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作为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同样具有继承权。该权利是对建筑物及附着物而言的所有权。如建筑物存有且可继
(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已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报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2)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3)非
农村建房使用宅基地的,以是否是本村村民为标准,而不看户口性质。也就是说,只有本村户籍的村民,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资格。村民是非农业户口还是农业户口不影响宅基地的申请及房屋建设。《
农村土地确权跟户口有一定的关系,本集体村民的身份是户口体现出来的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
1、能确权。老家的房子的宅基地原来是合理合法取的,并有相关证件,这次宅基地确权都要给予确权颁证。 2、这些房子的形成主要是原来自己或老一辈人原来在农村居住生活,户口也属于农民,但是因为种种原因,离开了
1、农村土地确权一人两处宅基地将会被及提升收回一处,建议将一处转让给本村同集体的人。 2、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 3、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
农村土地确权不按户口本。农村土地确权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除包括户口本上的现有人口外,一并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没有关系。房屋确权不是为了拆迁,主要保护农民利益。土地确权最终还是为了考虑广大农民的利益,承认现在所经营的土地合规合法化。宅基地确权后,真遇有拆迁的情况,这确定并登记的权限是拆迁补偿最有利的证据,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根据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可以的,但有很多的限制买卖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已经得到本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最后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是同一个村的村民; 受让人确实没有宅基地,申请符合宅基地规定的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