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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农村自留地可以遗嘱继承吗 民法典规定,农村自留地的所有权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不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所以农村自留地是不可以遗嘱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集体财产的范围】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
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所以,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规定法定继承权。除此之外,被继承人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转继承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也可以是遗嘱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土地使用权是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可以遗嘱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不可以。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很显然,土地
农村房屋可以遗嘱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
可以以立遗嘱方式将处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他人继承,但是一般只能由本村集体内部人员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视情况而定: 在承包期内,一个家庭里有一个或以上的家庭成员死亡,但家庭里还有人在的,这种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如果家庭成员已经都不在,全部死亡的,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存在继承土地问题。 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和第2条规定,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
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农村承包地就可以转租。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比如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 承包农户或者是其他合法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 在一样条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