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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债权人会议是一个法定的临时性机构。它是依照企业破产法律的规定组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一定期间内,由所有债权人参加组成债权人会议。它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只在需要议决有关破产事项时,才被召集、讨论议决有关事项。 第二、债权人会议是
债权人会议有以下作用: (一)核查债权 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 (二)对选任管理人和管理人报酬的监督 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在管理人的选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于法院任命的管理
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后,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凡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都享有出席会议的权利。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
债权人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期间的临时组织。按照2006年8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指定多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
债权人会议可以不去。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由债权人确定是否参加的,但债权人不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可能会对自己的债权实现造成影响。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恶意处分财产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得债务人的行为归于无效,财产的接受人就要因此返还财产,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债务人处分自己的财产的行为不仅要导致自身财产的
债权人和债务人主要存在下面几点区别: 第一,两者的概念不一样。简单来说,债权人指的是有权利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义务的特定的权利主体。如果该义务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关请求强制其履行。如果义务人的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是: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2、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