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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债务不知情能够不还吗

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债务不知情能够不还吗

2021-04-05 133
普法内容
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债务不知情,但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不可以不还。对于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是:首先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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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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