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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根据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淫秽物品没有流入社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仅仅是当事人自己拥有,其对犯罪客体的侵害没有发生,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就不符合犯罪构成的条件,当然不能成为惩治的对象。如果是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的,或者是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的,就涉嫌刑事犯罪。 《
扣押是临时强制执行措施,证据保全措施;没有期限限限制,收缴是行政强制措施。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产、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处理治安案件中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如果淫秽物品没有流入社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仅仅是当事人自己拥有,其对犯罪客体的侵害没有发生,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就不符合犯罪构成的条件,当然不能成为惩治的对象。
不违法,但传播淫秽物品属于犯罪行为。这里的传播是指广播、放映、租赁、贷款、运输、邮寄等。根据法律规定,购买黄色光盘的人不构成犯罪,属于社会道德范畴,应当进行教育和说服。但是,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传播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淫秽物品主要指的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具有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如果是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是不属于淫秽物品的。并且,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
根据《刑法》的规定,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处罚为: 行为人以传播或谋利为目的,非法走私淫秽的录音带、影片、书刊、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的,依法可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导致情节严重的,依法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
凡是以传播、或谋利为目的,非法走私淫秽的图片、报刊、影片、录音带、或其他类型的淫秽物品,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导致情节严重的,依法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行为人的财产;导致情节较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