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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聊天记录是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聊天记录的性质属于电子数据,而电子数据是法律规定的八大证据种类之一,因此聊天记录可以算证据。对于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QQ、微信、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 QQ、微信、网络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
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 (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
1、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聊天记录,当事人可以通过截屏然后打印的方式呈现出来,然后递交给法院。 3、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会有质证的程序,所以不能伪造聊天记录。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聊天记录算证据。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也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所谓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1)家暴可以通过报警,获取报警记录、伤势鉴定等证据(2)配偶有家暴情形的,可以起诉离婚,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如果证据不足,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准许离婚的可能
您搜集对方借款的证据,否则,难以起诉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证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六)鉴定结论; (七)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在当
起诉状目录书写情况如下:1、写明原告被告双方信息;2、案由,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3、诉讼请求,即说明请求事项;4、事实和理由,说明事由及所依据的法律条例;5、结尾。具体目录内容,按照起诉状的撰写情况来罗列,只能能够清晰体现起诉状的框架
严格意义上,监控录像当然能够作为离婚的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视听资料属于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一种类型。而监控录像,就是视听资料的典型代表。但是,离婚诉讼中,视听资料不一定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这主要是因为当时人在收集视听资料,也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