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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纠纷的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计算。拆迁补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超过二十年的拆迁补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以移地安置方式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的诉讼时效,一般以拆迁人给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发出的《选房通知书》或《看房通知书》上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2、以回迁安置方式而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
拆迁补偿诉讼的期限: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有关问题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强制拆迁要求补偿有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知道或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房产起诉案件自行政行为出台之日起二十多年,其他案件自
一般是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
1、拆迁补偿款受诉讼时效限制,时效限制为六个月。 2、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拆迁补偿款诉讼不予受理。
提起拆迁行政诉讼的流程如下: 1、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人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起诉书载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的起诉状交由人民法院以供审查; 2、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
拆迁货币补偿,一般需要按照住房的类型来决定具体的补偿方案。选择货币补偿的,普通住宅按15%进行补偿;如果是商业用房,评估价值不足200万元部分为20%,200万元到500万元部分为10%,500万元以上部分为5%;办公、工业、仓储用房为20
房屋被行政机关强制拆除,依照现行理论观点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对于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被拆除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如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