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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婚前拥有之房产于婚后遭受拆迁的事宜,其是否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主要是取决于被拆迁的房屋产权归属以及其在被拆迁过程中是否因婚姻状况而获得额外增值等因素来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的。首先,被拆毁的房屋若是夫妻某一方在婚前所有的财产,并且在
(一)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 (二)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虽然还没有结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资买房,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没有约
房产证上是夫妻共有那就属于夫妻共有房产了离婚时谁要这房子要给对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已付购房款以及已还贷款增值部分)剩余房贷由拿房一方继续偿还。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
房产实行的物权登记主义,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房产的所有权人。男方手写的承诺书不具有物权效力,但是具有合同效力,如果男方不兑现承诺,女方不能主张房产的物权,但可以追究男方的合同违约责任。
有女方的一部分钱,婚后共同还款的部分和对应的增值部分,有一半儿是属于女方的。
房子是结婚前男方买的婚后是否有女方一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婚前男方买的房子,而且房子已经付清了房款,房产证写的是男方的名字,这个房子就是男方婚前财产。2、婚前男方付了首付,婚后继续付尾款,属于夫
婚前购置房屋,婚后加名的做法视为男方对于自己财产的合法处罚,加名后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通常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有财产依法分配。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方或一方所得的
婚前一方签订了买房合同,在结婚之后才拿到房产证的,如果离婚,对于该房产的分割原则,具体如下: 1、如果一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已经缴纳完全部购房款,即使在婚后办理房产证的,该房产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后,该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婚前房产是否能在离婚时参与分配,需要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决定: 第一,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参与分配。但是如果在婚前约定归共同所有的,在离婚时可以参与分割; 第二,如果房产的首付由一方在婚前支付
婚前公证房屋这一项财产,婚后一直都会发生法律效力。只要双方通过法定的方式,办理了财产公证的手续,就不容易出现一方侵吞另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就算对方要求分割自己的个人财产,当事人也可以提交经过公证的财产协议,进行抗辩。换句话说,想要理清夫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