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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举个例子: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可提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这种抗辩权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因此叫
一、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
不同合同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区别如下: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以法定理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当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抗辩。债务人收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债务人转移
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要求的问题,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2、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 3、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 4、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
满足如下条件可以行使抗辩权: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即一方先履行,一方后履行。3、在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
不安抗辩权的执行 不安抗辩权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如何行使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由该子女的晚一辈的直系血亲代替已死亡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直系血亲长辈应当继承的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被称为被代位人。代替被
建设工程行使法定抵押权的条件有以下几个:1.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3.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方式。4.在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内。第一项是指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工,并经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