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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是否要由国务院批准征收?

征地是否要由国务院批准征收?

2021-10-11 648
普法内容
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等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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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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