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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如果没有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在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例如,对于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原判刑罚执
关于假释考验期满后如何处理,一般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
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首先应当撤销假释,再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然后区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新犯的罪被判处死刑的,应当执行死刑,其它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假释或提前释放的罪犯又犯新罪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果再犯应当判处有期
假释考验期犯罪不算累犯,原判的刑罚尚没有执行完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刑罚执行完毕的规定的,所以在假释考验期犯罪不算累犯。 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
假释的考验期,通常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 2、无期徒刑假释的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3、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限是十年。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
假释的办理程序如下: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材料;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相关材料;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