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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割解决如下: 1、如果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除安置新房,安置新房应视为个人财产; 2、婚前财产以一方父母的名义,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以子女的名义登记。只登记一方子女名称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3、双方名称登记的,
1、婚前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况。婚前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将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应视对子女的赠与。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
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但主要考虑的还是被拆迁房屋的面积问题,或者人口问题。针对离婚案件中目前争议的情形分析如下:1、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如果不存在房
婚前房产转化的安置房离婚时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不要分割。如果转化后财产后有变更的,对于变更部分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
一、房产置换后仍登记在老公名下,是老公的个人财产,离婚中此房产不参与分割,但老公要提供完整的房产置换证据,否则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老公与母亲有协议,要认定协议的效力同时经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 三
离婚时安置房的分配,又被称为对夫妻财产进行的分割。安置房是指,政府对被拆迁和征收的居民进行安置所安排的房屋。因此,安置房的所有权的归属与征收行为的时间相关。如果安置房的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话,同时所拆迁的房子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这时候
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
婚后一方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进行分割。换句话说,需要被分割或者分配的,应当是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并不需要进行偿还。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根据第一千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