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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
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夫妻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分配。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以上
离婚财产分配方法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即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
二婚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我国《婚姻法》缺乏上述有针对性的明确规定,但《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
同居关系涉及的财产,首先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分配;没有约定的,可以时候达成事后的约定;不能达成一致合意的,就可以提请人民法院,按照份额以及相关出资事实来进行确定。民法典并没有直接规定同居关系,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075条,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者被
分居两年离婚能分割财产。离婚时,男女双方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离婚分割财产首先就是要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2、在确实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就由
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终止,除非财产混同,否则即便离婚后同居,各自名下的财产也归各自所有。 那么哪些情况属于财产混同呢? 比如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公司,获得的经营收入虽然放在一方账户内,但也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再比如双方离婚后,共同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