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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在以下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
一、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 二、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 三、仲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年月日共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分为六种类型: 1. 由于承包商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纠纷; 2. 由于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 3. 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纠纷; 4. 对竣工日期的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纠纷有以下六种: (1)因承包商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纠纷 (2)因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 (3)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纠纷 (4)对竣工日期的争议纠纷 (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处理。《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结算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 1、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 2、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 3、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 4、建设工期; 5、竣工验收; 6、质量保
具体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以下几种情形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第二是建设工程是必须要进行招标,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中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三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的资质来签订的。
合同解除的做法有:经过法定程序解除。即当事人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但需要及时通知对方,其通知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邮件等形式通知对方。对方收到通知后,若对该解除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协助。 合同可解除的